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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告發辜嚴 毀婦聯會資料涉4罪

黨產會相關承辦人員昨就辜嚴倬雲等三人涉及侵占及毀損乙案,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記者叢昌瑾攝)

黨產會相關承辦人員昨就辜嚴倬雲等三人涉及侵占及毀損乙案,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記者叢昌瑾攝)

2018/03/10 06:00

辜懷如、辜家助理一併告發

〔記者陳鈺馥、謝君臨、吳政峰/台北報導〕婦聯會一百七十箱資料被辜家以碎紙機全部銷毀,黨產會昨日赴台北地檢署,正式告發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辜嚴女兒辜懷如、辜家助理劉凱理三人,涉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毀損政治檔案及「刑法」業務侵占、背信、毀損他人文書等四罪。

黨產會盼檢調勿枉勿縱

此為「促轉條例」立法後,首起涉及毀損政治檔案的刑事案件。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婦聯會的政治檔案、勞軍捐資料,對轉型正義及還原歷史真相非常重要,辜家明知婦聯會資料重要性,卻還故意加以銷毀,法律絕對不能縱容,盼檢調勿枉勿縱。

促轉立法後 首起毀損政治檔案刑案

為保全婦聯會政治檔案,黨產會今年二月七日起,陸續約詢數十名婦聯會員工與辜懷如本人,掌握辜嚴倬雲在去年五月指示婦聯會員工,將該會二○○六年以前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不同處室分門別類,加以裝箱標示搬至德惠街的台泥大樓房間,交由女兒雲朗集團董事長辜懷如保管。

黨產會調查發現,去年十一月底至十二月初,辜懷如指示劉凱理,將放在台泥大樓房間的婦聯會資料,搬移至台北市嘉新水泥大樓。另奉辜嚴指示,由辜懷如、劉凱理兩人負責將資料,花兩週時間送進三台碎紙機「碎化」。

黨產會指出,辜嚴母女雖辯稱,運至德惠街的會務資料為私人物品,但婦聯會職員經黨產會約詢時一致表示,婦聯會共計一百七十箱檔案及資料被搬走,婦聯會也提供照片證據,證實婦聯會資料曾藏放在台泥房間,「辜嚴母女的主張與事實不符!」

施錦芳指出,劉凱理因共同協助銷毀婦聯會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行為,與辜嚴倬雲、辜懷如二人一併告發。

根據刑法,辜嚴倬雲等人涉犯業務侵占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背信罪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觸犯促轉條例毀損政治檔案罪嫌,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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