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判刑 陸委會:滾動檢討兩岸政策
2017/12/01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天表示,因為發生本案,政府會持續滾動檢討各種兩岸交流政策,做出適當的因應,本案也凸顯在從事兩岸交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邱垂正說,近年來中國大陸通過一系列的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和「國家情報法」等,這些法規對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的定義模糊,再加上違反時可能伴隨著各種法律責任,都會增加兩岸交流的風險,國人赴大陸應該注意。
對於李妻李凈瑜希望週週都能探視李明哲, 邱垂正解釋,中國大陸的「監獄法」規定,家屬探視是一個月一次,每次不超過卅分鐘,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政府會盡一切努力協助家屬順利赴陸探視。
據了解,中國「刑法」規定,李明哲被判五年徒刑,在服刑一年半後可申請減刑,而李之前被關押,可折抵七個多月的刑期,因此推測李明哲可在明年十一月提出減刑申請;至於假釋申請則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才可提出,但無論李能否減刑或假釋,仍得看中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