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尉校軍官可延役二年
2017/11/01 06:00
〔記者鄭鴻達、涂鉅旻/台北報導〕為了替國軍留才,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尉校級軍官服役年限兩年,未來服役年限,分別延長為少尉與中尉十二年、上尉十七年、少校廿二年、中校廿六年及上校卅年。
依據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各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分別是少尉與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廿年、中校廿四年、上校廿八年,但因服役須滿廿年始得領取終身俸,若少尉、中尉與上尉服役年滿而未晉升,恐因被強迫退伍而無法領取終身俸。
對此,立委羅致政、王定宇、呂玉玲等提出修正草案,將尉、校級軍官服役年限延長兩年,解決國軍人力不足之問題、提高軍官留任意願。
院會通過的附帶決議規定,在符合該條例規定前提下,國軍應全面開放延役申請一至三年,若表現特別突出卻無法升官的上尉,服役滿十七年時,亦可申請延役三年,以享有領終身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