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億不明財產被沒收 林錫山創紀錄
2017/05/06 06:00
32個帳戶「藏錢」2.3億 法院:與公務員收入顯不相當
〔記者張文川、黃捷/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昨被判刑十六年,其中,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一年,北院認定,林錫山運用卅二個帳戶「藏錢」達兩億三千六百一十八萬餘元,因與他的公務員收入顯不相當,法院認定是不明來源財產,宣告全部沒收,成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自二○○九年成罪以來,沒收金額最高紀錄。
法院調查,林錫山使用自己與他人的帳戶共卅二個,從二○一一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間,共存入現金二億三千九百六十四萬餘元;林錫山的日常花費均委由立法院科長陳亮吟處理,他另行交給陳亮吟的日常花費現金共六千七百五十五萬多元,而檢調去年一月搜索時,查扣到現鈔六百四十七萬餘元,加上這兩筆後認定,林錫山的不明現金收入為三億一千三百六十七萬元。
而在扣除現金回流、重複計算的三千八百萬元,及林錫山收受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的回扣金額三千九百五十萬元(屬收賄不法所得,另行宣告沒收),尚有兩億三千六百一十八萬餘元現金來源不明。
合議庭認為,這二億三千多萬餘元與林錫山的收入顯不相當,林始終無法完整、充分、詳實地交代來源,也無證明來源合法,認定他是故意不向法院合理說明,判處有罪。
判決中批評,林錫山身懷鉅額來源不明的財產,卻未能據實說明,重創公務員形象,但考量他在偵查期間就坦承收賄,主動繳交犯罪所得,並提出財產供法院扣押、供日後判決確定後追徵沒收,「已見悔意」,因此刑期未判得更重。
其餘被告以立院前資訊處長陳露生被依圖利罪判刑五年八月最重,合議庭批評陳露生在法院審理時仍飾詞卸責,未見悔意,因此重判且未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