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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性侵菲傭 判刑三年四月定讞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馮三年四月徒刑確定。(資料照)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馮三年四月徒刑確定。(資料照)

2016/10/08 06:00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綜合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定馮性侵菲傭,理由是菲傭體內採到馮的精液,且案發後馮妻以八十萬元與菲傭和解,要菲傭簽下協議書後返菲。但因本案審理逾八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判馮三年四月徒刑確定。

士林地檢署認定本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應盡快執行,除啟動防逃機制,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還通知馮於本月十二日到士檢報到、發監執行。檢方已連絡到馮本人,確認馮人在台灣。

馮聲明 批民進黨政府損名節

馮滬祥昨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潑污水」、「毀損名節」,以文革方式鬥垮、鬥臭他;他去年曾腦中風住院,還裝頸動脈支架,檢方竟要求他十二日就要入獄執行,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樂於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馮滬祥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指菲傭因馮妻管教太嚴厲才誣陷他,強調案發時在講電話,不可能在短短七分鐘的空檔完成性侵。但更六審調閱馮的手機與住處市內電話通聯紀錄,確認馮有二十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

一審、二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皆判馮滬祥有罪,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否認馮性侵,指稱因馮妻不尊重她,才挾怨報復,還說:「馮的精液是我抹上去的」,更三審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定無罪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更五審又改判為四年徒刑。

更六審認為,菲傭如真的拿馮滬祥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菲傭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判決馮性侵菲傭。更六審並痛批馮滬祥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三年四月,馮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馮滬祥被控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農曆大年初二下午,趁妻兒不在家,在住處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八十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士林地檢署九十三年十一月起訴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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