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代表要中方同意? 府駁斥:沒有APEC備忘錄
2016/09/15 06:00
〔記者鍾麗華、林良昇、陳鈺馥/綜合報導〕中國國台辦昨於例行記者會中,有媒體詢問宋楚瑜將代表台灣出席APEC,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未正面回答問題,只說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外交部已說明,沒有所謂「APEC備忘錄的規定」,而有關APEC領袖代表人事,現正規劃中,一旦確認,就會對外公佈。
據中國方面所述,「諒解備忘錄」是指台灣只能派出經濟事務的相關負責人出席,依慣例則是兩岸協商出席人選。
總統府昨則駁斥台灣有同意過「諒解備忘錄」的說法。外交部並解釋,我國於一九九一年加入APEC時,簽有入會備忘錄,但僅列入我國與會名稱、外交部與會層級相關內容,並未觸及我國領袖出席APEC會議及九三年開始舉辦的「經濟領袖會議」之安排。
外交部表示,我國領袖未親自出席APEC,是考量APEC運作和諧及與主辦會員體的友好互動,因而指派領袖代表參加,但我國歷年來於各場合不斷重申,我國領袖享有與其他經濟體領袖相同之平等與會權益,我國從未放棄爭取該權益。外交部指出,中國稱「我國領袖與會應根據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處理」,是中方擴充解釋我入會備忘錄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