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推「財產」陽光法案 林益世今被判刑
2013/04/30 22: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真是諷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恐嚇得利罪合併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其中,林益世是第1個被依違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的被告,而諷刺的是,林益世當年曾參與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法案。
林益世在民國98年擔任立委期間,曾參與制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法案,但民國99年,林益世為促成地勇公司取得合約,出言恫嚇中鋼公司及中聯公司相關高層,以收受陳啟祥賄賂的新台幣2300萬元以及1000萬元公關費。
合議庭指出,林曾親身推動制定法案,卻還違反公務員據實申報財產的義務,並且假借立委權勢恐嚇他人,將公股事業視為禁臠及生財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軟,全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權勢和金錢慾望,不足憐憫。林益世犯後還大言不慚否認收錢,且一再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難認有悔意。因此,合議庭也針對這部份罪名重判林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