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昔推「財產」陽光法案 林益世今被判刑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被依財產來源不明判刑2年,諷刺的是,該案正是昔日林所推動。(記者王敏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被依財產來源不明判刑2年,諷刺的是,該案正是昔日林所推動。(記者王敏為攝)

2013/04/30 22: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真是諷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恐嚇得利罪合併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其中,林益世是第1個被依違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的被告,而諷刺的是,林益世當年曾參與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法案。

林益世在民國98年擔任立委期間,曾參與制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法案,但民國99年,林益世為促成地勇公司取得合約,出言恫嚇中鋼公司及中聯公司相關高層,以收受陳啟祥賄賂的新台幣2300萬元以及1000萬元公關費。

合議庭指出,林曾親身推動制定法案,卻還違反公務員據實申報財產的義務,並且假借立委權勢恐嚇他人,將公股事業視為禁臠及生財工具,予取予求毫不手軟,全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權勢和金錢慾望,不足憐憫。林益世犯後還大言不慚否認收錢,且一再避重就輕、推諉卸責,難認有悔意。因此,合議庭也針對這部份罪名重判林2年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