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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恐嚇得利 林益世將上訴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左)今晚與妻子彭愛佳(右)前往中崙派出所報到,對於媒體追問有關一審判決結果,林益世並沒有回應。(記者王敏為攝)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左)今晚與妻子彭愛佳(右)前往中崙派出所報到,對於媒體追問有關一審判決結果,林益世並沒有回應。(記者王敏為攝)

2013/04/30 20: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瀆案,台北地院今(30)天下午一審宣判,認為林益世沒有涉及貪污,只有恐嚇得利,判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其妻子、母親以及2位舅舅都被判無罪。林益世晚間發出聲明稿,認為其沒有恐嚇得利行為,將提起上訴。

林益世、彭愛佳今天下午並沒有出庭,判決出爐後,林晚間發出聲明,不認為自己構成恐嚇得利行為,將會提上訴。而其他判無罪部分,林表示已獲得澄清。林益世說,陳啟祥供詞不可盡信,不排除陳混淆視聽意圖,尤其陳提供的光碟多處故意剪輯,雙方語意失真,而這部分法院已給予清白。

晚間林偕妻子赴中崙派出所報到

不過,今晚林與妻子彭愛佳前往中崙派出所報到,對於媒體追問有關一審判決結果一事,林則沒有回應。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並索討8300萬元賄款未遂,去年10月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索賄罪、隱匿貪污所得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4罪起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召開審理庭,檢方還特別引用「豺狼當道」的典故來形容林益世索賄行徑,求處無期徒刑。

但法官認為林沒有犯下貪污罪,所以在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索賄罪、隱匿貪污所得罪3罪部分判處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另外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加判林益世5年6個月,兩罪合併執行共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不法所得全部追繳沒收。至於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與2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全判無罪。換言之,合議庭認定林益世所涉不是貪污案而是恐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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