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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林益世涉貪 判7年4月、褫奪公權5年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合併判林益世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合併判林益世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3/04/30 16: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合併刑期為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其餘4名共同被告包括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瑤、沈煥章涉洗錢部分皆無罪。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林益世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新台幣2300萬元和31萬7500美元(約新台幣916萬元),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刑期合併執行7年4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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