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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法 時力:莫因修憲高門檻而功敗垂成

    2026/05/07 15:13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等官員列席。(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等官員列席。(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選舉權年齡下修18歲,並建請憲法法庭、立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釋憲、修憲工作。對此,時代力量表示,朝野對18歲公民權已具高度共識,縱觀全球也有多國如此制定青年選舉權,呼籲立院各黨團儘速完成協商,以「直接修法」落實青年參政權改革。

    時代力量表示,台灣青年在年滿18歲後,即可參與公投、擔任公職,並須服兵役、納稅,承擔完整的法律責任,卻無權透過選票決定國家的未來。時代力量直言「這是台灣制度中,最荒謬的權責不對等。」

    國內曾在2022年舉行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即便朝野一致支持、公民複決獲過半同意,最終卻因修憲門檻過高而未能通過。時力強調,過往修憲案的功敗垂成,不應成為青年公民權停滯不前的理由。

    針對外界質疑下修投票年齡是否有違憲疑慮,時代力量也引述前大法官黃虹霞等多位法律學者的見解強調,「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之規定,無論從文義解釋或基本權保障的角度,應理解為選舉年齡的「最低保障」,而非「最高限制」。

    時代力量說,憲法並未禁止立法者透過法律賦予18歲國民參政權,更不應被曲解為阻擋青年參政的障礙。立法院只要直接修訂兩部選罷法,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即可立即保障青年的公民權。

    時代力量指出,目前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皆已提出兩部選罷法修法草案,內政委員會今日亦正式完成初審。法律路徑、社會共識、民意基礎,三項條件均已具備。

    時代力量進一步表示,放眼全球,235個國家與地區中,已有95%將投票權年齡設定在18歲或以下,台灣沒有理由繼續等待。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拿出當年修憲案的共識,儘速完成兩部選罷法的黨團協商與三讀程序,透過直接修法落實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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