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李貞秀爭議重演 移民署提供「喪失原籍證明」由中選會審查
2026/04/30 15:4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之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內政部表示,經跨部會協調後,未來將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中國人民繳付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資訊,給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資料照)
前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之前因戶籍問題引發爭議,內政部戶政司專委潘營忠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經跨部會協調後,未來將由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中國人民繳付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資訊,給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
李貞秀當初就任立委時,有戶籍與國籍雙重爭議,其中戶籍部分,李貞秀稱1993年註銷中國戶籍,1999年取得台灣戶籍,還拿出證明文件,但她又自爆是2025年3月才向內政部移民署繳交除籍證明。
為避免類似案件,陸委會日前已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有關在台設籍10年的規定,明定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屆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潘營忠指出,陸委會是3月邀集內政部及中選會,針對「兩岸條例」第21條如何落實公職候選人部分進行討論,後續則將朝向由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有關原籍中國人民繳付的喪失中國原籍證明資訊,由中選會進行資格審查。
潘營忠也說,內政部已在去年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未來候選人登記時,也必須要具結沒有在中國設戶籍、沒有領有中國護照以及不具有其他國家國籍,且同步刊登在選舉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