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教師停聘冤案補償 補發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2026/04/17 12:12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納入冤案補償條款,經校事會議調查後,若停聘事由消滅、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納入冤案補償條款,經校事會議調查後,若停聘事由消滅、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月1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5條通過教育部建議的版本,第53條則照民眾黨團版本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三讀條文明定,依第18條第1項或第21條第2款、第3款停聘的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依第21條第1款、第22條第1項、第23條第6項停聘的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此外,依第22條第2項停聘的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的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三讀條文並規範,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