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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律師主張不當訊問、對話紀錄非法取得 北院認定具證據能力

    2026/04/10 17:07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上月26日宣判,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完整版判決書今(10日)出爐,柯文哲辯護律師主張不當訊問、非合法取得的證據等,被北院合議庭打臉,包含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未依鑑定程序取得、前副市長彭振聲受到不正訊問的壓力等,北院皆認定對話紀錄、相關筆錄仍具證據能力,尤其彭對筆錄也未有意見,亦未發現違法取證情形。

    判決指出,柯文哲辯護律師主張時任副市長彭振聲2024年9月3日的偵訊筆錄不具證據能力,並指彭振聲原皆否認犯罪、對檢察官所指多有爭執,但去用餐後卻轉稱,且檢察官不斷告知違法、誘導證述方向,並以嚴刑峻罰相加,令其心生恐懼,屬不正訊問、非合法取得的證據,而否認證據能力等語。

    北院合議庭表示,檢察官偵訊筆錄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除非有顯不可信之情況。經勘驗當日錄音錄影,雖存在中斷情形,但因辯護人要求律見,以及被告需用餐、服藥所致,並非違法中斷,難認違反法定程序。

    柯文哲辯護律師主張「不正訊問」,包含檢察官問「我意思是說,你們市長都不知道,所以你現在甘願做余文就對了,你知道誰是余文(前台北市長秘書處科員、因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入獄)啦?你要做李述德(前財政部長、犯圖利判9年)?」質疑檢方暗示彭要對柯做不利證述。

    合議庭認定,雖然彭振聲辯護律師有立即辯護稱,他也是李述德的辯護律師,兩案有很大的差異,但檢察官問話內容與案情無關,且可能對彭振聲被比擬有先入為主的影響,是否逾越偵訊技巧之合理範圍,確非無疑。

    至於柯文哲辯護律師主張,後續許多偵訊過程,因前述壓力延續而均屬不正訊問,合議庭認為,彭振聲本人並未作此部分之抗辯,因此難以採信,相關筆錄仍具證據能力。

    柯文哲辯護律師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還主張,偵查中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均非直接以通訊、講授陳述內容,應屬非供述證據,本案電子裝置檔案資料未依鑑定程序取出,不合法律程序。

    合議庭認定,本案所引用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透過設備機械性留存數位資料,屬非供述證據,並非用以證明陳述內容真偽,而是作為佐證相關事實存在間的證據,資料經合法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有違法取得或遭偽造、變造情形,得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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