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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修法! 雇主、仲介扣留移工護照最重罰30萬

    2026/04/09 13:08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法。(記者鍾麗華攝)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法。(記者鍾麗華攝)

    美國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啟動301調查,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法,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今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

    根據修正草案,禁止雇主、仲介留置求職者或勞工(含移工)身分證明等文件,也禁止仲介留置雇主身分證明文件,違反規定,雇主可罰鍰6至30萬元、廢止現有聘僱外國人許可,並管制申請案件;至於仲介可罰6至30萬元、違反4次以上者,處停業處分,與其他違法事由併計,1年內受罰鍰處分4次以上者,處停業處分。

    此外,禁止雇主及仲介侵占求職者、勞工(含移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若雇主違反規定,可罰6至30萬元、廢止現有聘僱外國人許可,同時制申請案件,仲介則可罰6至30萬元,並有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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