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國防特別條例 僅針對2條文達共識
2026/03/26 12:30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財政聯席會今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等案,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說明條例內容等事宜。(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外交、財政聯席會今(26)日初審政院版、民眾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國防特別條例草案,朝野僅針對條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以及條例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等兩條條文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恐影響對美軍購期程。針對今日審查結果,顧立雄會後受訪僅說,「我們繼續努力」。
面對審查結果 顧立雄:我們繼續努力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昨日起逐條審議行政院版「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1.25兆元)、立院民眾黨團版「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4000億元)、國民黨團版「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3800億元+N)。
僅「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達共識
歷經一天半的討論,朝野最終僅針對第2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及國民黨團版第3條明定國防特別條例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達成共識,其餘條文全數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恐影響對美軍購期程。
多數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恐影響對美軍購期程
針對規範法案審計的政院版第6條、藍白版第7條,顧立雄同意國民黨團提出的國防部針對特別預算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院專案報告,也同意民眾黨提出在條例施行屆滿之日次年5月底前,主管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報告,並送立法院,但顧立雄也強調,他不希望承辦人員因此承受莫名壓力。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表態贊成追究責任,但認為法案應載明咎責的原因,寫清楚「可歸因於台灣行政部門的責任」才進行咎責。雖然顧立雄釋出善意,但由於對第3項如何修改沒有共識,該條最終也保留送協商。
對於最關鍵的國防特別預算金額,王定宇重申昨日提出的「1.25兆減N」,認為此提案只要將採購條件設定更嚴格,就更符合國民黨團版的3800億+N的「美國准許我們都買」概念,同時也達到國會監督目的。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建議,國民黨團版的第6條規範3800億元上限部分與第8條可再行提出「+N」部分軍購的條文可以合併。
針對國民黨團版第8條中提及的採購應以「美國提出軍售發價書者」等條件為限。顧立雄認為,正常預算案審查應先提計劃,待行政院核定後送預算進立院,屆時軍購還不一定走到知會國會的程序,若法案規定「發價書一來馬上給你通過」,反而是弱化立法院監督。
王定宇也指出,發價書不是定價書,若要將預算審議的節點往前推,可以討論要往前推到什麼地方,但綁在發價書上,會導致我國自己無法作業。
立法院外交、財政聯席會今審查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等案,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說明條例內容等事宜。(記者田裕華攝)
立法院外交、財政聯席會今日審查期間,一度休息,試圖就法案院版第6條、藍白版第7條進行討論,嘗試達成共識未果。(記者黃靖媗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