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翻轉「候選人」認定 退將孫海濤4人反滲透法無罪撤銷發回
2026/02/05 17:24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見圖)、作家祝康明、高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及秘書長歸亞蒂,遭控帶團前往中國接受招待,與統戰人員接觸並協助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資料照)
首次上稿16:01
更新時間17:24
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高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及秘書長歸亞蒂,遭控帶團前往中國接受招待,與統戰人員接觸並協助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最高法院今撤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孫海濤、劉萬禮、歸亞蒂涉反滲透法部分的無罪判決,發回更審;至於4人被訴國安法發展組織罪部分,則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此案二審時,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的一大理由為,認定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候選人」,須以經中選會公告「候選人名冊」者為限。當時孫海濤等人舉辦活動支持侯友宜、李眉蓁時,2人雖已獲政黨提名,但尚未經中選會公告為候選人,因此不該當反滲透法的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關於劉萬禮、孫海濤、歸亞蒂被訴違反反滲透法無罪部分,並發回更審的主要理由,在於對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候選人」概念的不同認定,指「候選人」應涵蓋選舉公告發布前後,將為或已為候選人登記之人,且須事後實際完成登記並經「候選人名冊」公告,始具實質違法性而屬可罰。
原判決認此「候選人」限於行為時已經中選會公告者,屬適用法則不當;此外,相關活動是否構成為特定候選人宣傳、造勢,以及孫海濤、劉萬禮、歸亞蒂是否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等關鍵事實,仍有疑義未予釐清,原判決未就不利事證詳加論究,認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為審理。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為防範境外勢力介入選舉,反滲透法所稱「候選人」,應涵蓋選舉公告發布前後,將為或已為候選人登記之人。只要事後確實完成登記並經公告為候選人,若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而從事助選行為,即可能具備實質可罰性。
最高法院並指,原審就相關活動是否構成為特定候選人宣傳、造勢,以及孫海濤、劉萬禮、歸亞蒂是否受滲透來源指示或資助等關鍵事實,仍有疑義未釐清,認有調查未盡之違誤,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為審理。
至於國安法發展組織罪部分,最高法院維持原審見解。原審認為,相關行程由前中華致公黨主席陳柏光出資,其目的為個人在大陸經商的私利,並非受大陸官方資助;被告等人赴陸期間,雖有台辦官員提及「兩岸一家親」、「和平統一」等言論,但屬兩岸交流實務常態,欠缺證據顯示有實質拉攏或吸收行為,亦難以證明具有危害國家安全不法意圖,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此部分無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