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投票公然亮票認罪 判拘役55日
2026/01/20 09: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趙少康7月26日在大罷免案投票時,涉將罷免票舉胸前亮票,供記者拍攝,走到投票匭前,又再次亮票。(資料照)
國民黨「戰鬥藍」領袖趙少康,去年7月26日在大罷免案投票時涉嫌亮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他故意2度亮票給媒體拍攝,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趙少康認罪但主張是過失亮票,且選務人員也沒制止他,請求從輕判拘役並緩刑,但檢方認為他是故意亮票,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請求依法量刑。法官今日宣判,將趙少康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北檢起訴指出,去年7月26日上午9時許,趙少康由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陪同,前往北市大安國中投票,他在完成圈選後、走向投票匭之際,明知教室外有眾多媒體記者,持攝影器材朝教室內拍攝,他卻將罷免票平舉於胸前亮票,供記者拍攝他圈定的內容。
趙少康隨後把罷免票自胸前放下,繼續前行,並低頭檢視手中的罷免票,但走到投票匭前的時候,又再次亮票。
北檢去年11月7日偵結起訴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
北院上月開庭時,趙少康認罪坦承違反選罷法,當時他一離開投票所就聲明認錯,之後的8月23日他也沒再亮票,他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他,且現在一些議長選舉也有亮票,但他沒有被威脅,也不是買票的對象,沒有故意亮票的惡意。
趙少康自認犯後態度良好,警方訊問時他就說希望不起訴或緩起訴,自始就承認犯錯,這是他這輩子第1次被起訴,心裡也是很難過。
北檢起訴認為,趙少康曾多次參與重要選舉活動,也曾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知之甚詳,仍於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出示他圈定的選票內容,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從重量刑。
蒞庭檢察官庭訊時聽完趙的辯詞,除了維持起訴內容,並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其行為對社會大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檢方不認同過失亮票的主張,請法官考量趙的犯後態度,依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