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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防條例初審通過增「禁奢條款」 劉世芳點名太子集團:被害人情何以堪

    2025/12/17 12:02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在逐條協商過程平和,草案多數均照院版通過。(記者李文馨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在逐條協商過程平和,草案多數均照院版通過。(記者李文馨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朝野在逐條協商過程平和,草案多數均照院版通過,重點包括嚴懲高額詐欺犯罪、提高詐騙刑責、增訂「禁奢條款」,以及詐騙被告須在自首、自白後6個月內,支付被害人全部財損或達成調解的金額,法院才會酌予減輕或免刑。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太子集團這些人大搖大擺的吃喝玩樂,這對犯罪詐欺的被害人來說情何以堪。

    初審條文規定,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的財損由原本500萬元下修為100萬元,即詐騙達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併科最高3000萬元罰金;新增詐騙1000萬元以上,處刑5年以上、12年以下,可併科最高3億元罰金;詐騙1億元以上,處刑7年以上,可併科最高5億元罰金。

    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草案規定,詐騙被告自首、或首次自白之日6個月內,支付被害人財損金額或達成調(和)解的全部金額,才能獲法院裁量是否減免刑責的寬典;此外,草案也增訂第50條第2項的禁奢條款,在支付財損或調解金全額前,有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豪奢、浪費行為,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在加重其刑部分,立委王美惠、李柏毅、張宏陸等人提出第44條修正草案,新增第3款,新增「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劉世芳會後受訪表示,詐防條例實施一年後,政府提出3方向的修法,第一,加重處罰,在涉案方面,包括有教唆未成年人、沒有行為能力者或外國籍加重到2分之1。加速處理的方式,在網路詐騙上,一旦有金流利用網路平台出去,速度都非常快,有的甚至不到60秒就把所有金流全部挖掘完畢,草案也賦予警務機關可在最快的速度之內確認後,趕快阻止詐騙的金流出去。

    劉世芳也提到,針對涉案嫌疑人,草案把禁奢條款放進去,如太子集團等,這些人大搖大擺的吃喝玩樂,這對犯罪詐欺的被害人來講情何以堪。她說,加重處罰、加速處理、加強保障三大方向,在今天獲得所有黨團的同意,內政部表達非常高度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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