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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卓、賴副署公布財劃法 黃國昌:全民一起抵抗民進黨毀憲行為

    2025/12/15 15:5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記者羅沛德攝)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記者羅沛德攝)

    針對「財劃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府院定調「不副署、不公布」法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率黨籍立委在議場前召開「請賴清德懸崖勒馬,莫當台灣民主罪人」記者會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院院長必須依憲法副署、總統必須依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是台灣民主歷史無法忽視的危機,全國人民請一起抵抗民主進步黨的毀憲行為。

    黃國昌指出,賴清德總統所領導的行政權,即將架空立法權、僭越司法權,將所有權力集中於一人一身。為了與國會多數黨對抗,不惜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創惡例,將台灣未來的民主憲政推向懸崖。值此憲政體系面臨空前挑戰之際,他們嚴正要求賴清德立刻懸崖勒馬,不可為一己一黨之利益,摧毀權力分立制度,讓憲法變成廢紙一張。

    黃國昌續指,行政院卓院長昨宣稱「拼了命撲倒在球門之前,也要阻止任何違憲行為越雷池一步」,但他所說的「違憲行為」是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他說的「拼了命撲倒」是在覆議失敗後,不但不接受立法院的決議,還要惡意挪用憲法上本來是制衡總統權力的副署權,張冠李戴,沒收立法院的法案。

    黃國昌批評,行政院院長和總統聯手以「不副署」、「不公布」的方式,推翻國會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即便在威權時期,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這卻發生在代表民主進步黨的少數總統身上,不僅是對國會權力最蠻橫的踐踏,更是對人民意志最赤裸裸的蔑視。

    「副署制度的憲政意義不容扭曲!」黃國昌列舉,憲法第37條、大法官解釋如第419號、第627號解釋都認為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是針對總統的權力制衡,副署制度絕不能作為行政院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的權力依據,這是扭曲憲法規範的權力濫用。

    立委張啓楷提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院長如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失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若行政院院長可以「不副署」三讀通過且覆議失敗的「財劃法」修法推翻,憲法所設的「覆議」制度還有什麼意義?行政院院長根本是破壞王,要不要乾脆自己當立法者。

    「民進黨把台灣人民當塑膠。」立委林國成痛批,不論是行政權或立法權,都不可以蔑視民意,否則就是帝制再現。民進黨政府在去年拒絕接受國會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今年又針對國民黨立委提起罷免,慘遭滅團;在大罷免、大失敗後,索性無視最新民意,不願意承認失敗,不認帳,濫用副署制度,將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直接沒收。

    立委陳昭姿質疑,是否違憲,並非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可以單方認定,若行政院可以自己判斷國會通過的法律是否違憲,去年為何還要聲請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這已經完全混亂權力分立體制,讓行政院和總統可以透過不副署、不公布的方式,自己當起大法官的角色。

    陳昭姿批評,權力分立與制衡,強調的就是「禁止擴權原則」,如果國家權力機關以削弱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作為擴張自身權力之代價,就已經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現在賴清德政府決定不副署、不公布法律,將立法、執行和裁決的權力同時集中在一人一黨身上,已背棄了憲政主義,毫不猶豫地邁上獨裁者之路。

    立委黃珊珊質問,執政黨認為目前憲法法庭因為缺額而暫時無法審理憲法訴訟,行政院院長和總統透過不副署和不公布法律,讓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法生效。如果這是理由,總統不是應盡快提出大法官人選,送交立法院進行審查?立法院不同意總統提出的人選,是可以作為總統不提出最新名單的理由嗎?可以作為不副署、不公布法律的理由嗎?如果立法院對總統提出的人選,都要蓋章同意,憲法又何必讓立法院可以行使同意權,乾脆總統自己直接任命大法官。

    黃珊珊強調,總統的憲政責任就是提名大法官,不是不提出大法官人選,然後再用此當藉口,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帶頭違憲,又不讓憲法法庭運轉,憲政體制的空轉,賴清德總統要負最終責任。

    立委林憶君痛批,如果總統可以拒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形同放火燒了國會。縱使是戒嚴時期,蔣中正總統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在體制上從來沒有拒絕公布,或要求行政院院長以拒絕副署的形式,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這是連獨裁者都不敢動用的權力,而今天號稱民主進步的賴總統兼任黨主席,居然堂而皇之地用來對付國會,踐踏立法權。

    立委劉書彬提及,「沒收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個歷史臭名將貼在民進黨身上,永遠撕不掉。地方選舉即將到來,人民會用選票告訴執政當局,台灣不需要獨裁者!需要的是尊重憲法、國會、人民的政府。

    最後,黃國昌提出5項要求,一、請行政院院長必須依憲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二、總統必須依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三、行政部門必須依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四、總統或行政院院長立刻停止破壞權力分立體制,尊重國會立法權、預算審查權和人事同意權;五、此種毀壞民主憲政、踐踏法治原則、實施專制獨裁的行為,終將必須接受民意的懲罰與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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