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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藥品斷鏈 政院明拍板「藥事法」放寬專案進口規定

    2025/12/03 22:07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明擬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放寬「非必要藥品」也可專案進口,政委陳時中表示,當有許可證的藥品若有供應不足之虞時也可申請專案進口,但仍要經過審查流程。(記者鍾麗華攝)

    行政院會明擬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放寬「非必要藥品」也可專案進口,政委陳時中表示,當有許可證的藥品若有供應不足之虞時也可申請專案進口,但仍要經過審查流程。(記者鍾麗華攝)

    國內輸液大廠永豐化學因違反「藥事法」,去年5月遭衛福部食藥署勒令停業,導致生理食鹽水缺貨,中央後啟動專案進口救急,但遭質疑於法無據。行政院會明擬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放寬「非必要藥品」也可專案進口,當有許可證的藥品若有供應不足之虞時也可申請專案進口,但仍要經過審查流程。

    據現行藥事法第27條之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接獲通報或得知必要藥品有不足供應之虞時,得登錄於公開網站,並得專案核准該藥品或其替代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39條的限制。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指出,修法能幫助政府更清楚掌握「必要藥品」,過去明定廠商停止製造6個月以前、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發生的30天內要向食藥署報告,未來為更清楚掌握必要藥品供應,因此修正為要求業者「定期」向食藥署報告許可證藥品的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至於「定期」的頻率會再與業者討論,目前傾向3個月。

    陳時中表示,現行「專案核准」僅限於「必要藥品」,修法增列有「供應不足之虞」時可啟動專案進口,亦即生理食鹽水等不在必要藥品清單上的品項,可用專案核准方式進口,這是符合民眾、社會需要的必要措施,強調相關輸入審查流程不變。

    配合修正,陳時中說,考量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亦為因應普遍性醫療需求事件,因此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款也修正合法藥物的定義,增訂因應具有藥品許可證藥品有供應不足之虞、因應緊急或重大影響公共衛生情事得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藥品,納入藥害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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