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中配參政免放棄國籍案 學者正反意見一次看
2025/12/03 19:42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多名專家學者與會發表意見。(記者李文馨攝)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法,規範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引發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學者王智盛表示,平等權應一體適用,「如果只為了中配修法排除,其他放棄國籍的新住民情何以堪?」另有學者認為,現行兩岸條例規定,中國籍人士設籍滿10年的參政要件合於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若在此限制之外剝奪其參政權,即屬違憲。
王智盛:排除中配 其他新住民情何以堪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表示,世界各國對於歸化國籍或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人員的規範有兩大類型,一種為英國、法國、紐西蘭、加拿大等鼓勵移民的國家採用的「全面平等模式」;而跟台灣更接近更相像的是,韓國、新加坡、以色列、波羅的海三國、北歐等採取嚴格的「嚴格單一忠誠模式」,共通點在於國家基本結構較小、面對外在的敵對壓力等。
王智盛指出,國籍法第20條清楚規定,具雙重國籍者如要擔任公職,必須先放棄外國國籍,這項規範與小型、先進民主國家完全一致。「如果只為了中配修法排除,其他放棄國籍的新住民情何以堪?」他說,平等權應一體適用,參政權本來就是可以因為國家忠誠做相關限制的基本權力,國籍法並無修正必要。
宋承恩:參政權是公民權 不是基本人權
台灣安保協會理事宋承恩說,參政權是公民權,不是基本人權,只要國家認為合理,且沒有歧視的問題,國家有一定的裁量、形成空間。大法官釋字第618號解釋,大法官對於取得戶籍十年之後才能夠服公職的規範裁定合憲,因此現行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無剝奪參政權、甚至違反國際人權。
宋承恩認為,修改「國籍法」不但可能引發憲法保障平等權的疑慮,也會讓國際社會誤以為「大陸人民在台參政權受到歧視與限制」,若與中國當局長期對外宣稱「中國人於台灣受到歧視」的宣傳結合,有可能造成我國內部分裂,甚至遭受國際上的關切,這個並不好。
廖國翔:無義務替對岸造成法律僵局解套
律師廖國翔表示,中配無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這是對岸法制所造成的限制,而非我國刻意刁難,立法者並無義務替對岸造成的法律僵局解套,更不應反過來犧牲我國的國安防線。
吳威志:參政權可嚴謹地縮小 不能沒有
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說,當中國大陸人民依此法歸屬來台,其參選與從事公職的權利義務,應以兩岸條例規範。依兩岸條例規定,只要設籍滿10年就有參政權,這是憲法比例原則的考量,只能嚴謹地縮小,不可以沒有,否則就是違憲。
吳威志認為,賴總統已將兩岸關係定義為「敵對狀態」,最好的方式是,允許修法讓中配成為類似「起義來歸」的反共義士,國家政府片面的允許,以保障公民的參政權。
台大政治學系退休教授黃錦堂也認為,出於公共利益管制中配從事公職,應針對職位屬性的忠誠度高度作出規定,現行兩岸條例設籍滿10年的要件已經合於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而具有妥適性。
陳清雲:國籍法第20條未納大陸地區人民
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陳清雲說,國籍法第20條立法目的是處理典型外國人歸化後仍保有外國國籍,產生國籍衝突與忠誠義務問題,規範對象自始限於外國人歸化取得國籍者,並未將「大陸地區人民」納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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