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行善遭控貪污 沈伯洋點出1事引網議論
2025/12/03 11:2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記者田裕華攝)
台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價值32元的回收電鍋轉贈給拾荒婦,昨遭士林地院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引發社會輿論嘩然。立委沈伯洋解釋,因為公務員相關的犯罪,刑責設計得「很重」、「很沒彈性」。這導致以上法律原本設計給微罪的寬典,在這個案子上通通沒辦法用。
沈伯洋今日發文提及,「為什麼一個舊電鍋,會變成貪污重罪?」最近一位清潔隊員,因為一個價值極低的舊電鍋,被判緩刑。為什麼檢察官不能「不起訴」,甚至「緩起訴」?為什麼法官不能直接判「免刑」?理由很簡單,也很無奈。
沈伯洋指出,因為公務員相關的犯罪,刑責設計得「很重」、「很沒彈性」。這導致以上法律原本設計給微罪的寬典,在這個案子上通通沒辦法用。法官只能努力找減刑依據。
那為什麼法律設定的刑責會那麼重?因為,我們的立法者,只要遇到事情,就會直接訂出超高刑責,或者競相喊著「把刑責加重」。只要有人出來講:「這個設計很有問題、太僵化了。」馬上就會被貼上「幫助罪犯」的標籤。尤其是在社群當道的年代。
沈伯洋坦言,「不分青紅皂白大喊刑責加重,是很吸引人的。」他在評論柯文哲案的時候,也曾說過:我們的圖利罪設計得很爛。我那時候舉的例子是:警察沒開單,在現行法規下卻可能構成圖利,形成重罪。
沈伯洋提到,現在看到有立法者喊著要總統出來解決,但這些人可能也是平常在立法院裡,不管比例原則,喊加重刑責喊得最大聲的人。至於人們為什麼會喜歡?為什麼台灣這方面刑責設計那麼重?「我以前寫過這方面論文,但我覺得我再分享下去,應該又要被說文章太長了」。
許多網友看到貼文後紛紛留言,有人說「能夠解套的大概是用可罰違法性,但是可罰違法性在國家法益很難用,因為國家法益的嚴重程度不是看金額。財產犯罪的才是看金額」、「動不動就喜歡喊唯一死刑的人,在這個案件中也是罵司法已死的那群人」、「一堆誤解法律的罪犯在立法院,是要怎麼訂出好法條」。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處於熱心,將從資源回收廠的32元電鍋轉手贈與拾荒老婦,本意是希望對方可以煮飯過日子,但卻遭到隊上檢舉,並被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男雖犯職務侵占,但因「自首、全數繳回、行為輕微且價值甚低」,經多次減刑後,今上午判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僅科短期自由刑並宣告緩刑,以維持公務員廉潔之最低要求。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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