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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張凱維「假提案真索賄」 馬郁雯、陳又新:王鴻薇是否授意?

    2025/10/13 11:09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
    青年監督聯盟陳又新(左起)、許譽騰、媒體人馬郁雯召開記者會,爆料張凱維以王鴻薇國會助理名義,藉勢藉端索賄企業。(記者陳逸寬攝)

    青年監督聯盟陳又新(左起)、許譽騰、媒體人馬郁雯召開記者會,爆料張凱維以王鴻薇國會助理名義,藉勢藉端索賄企業。(記者陳逸寬攝)

    媒體人馬郁雯與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執行長許譽騰今天聯合舉辦記者會,指稱涉入黃國昌狗仔集團、藍委王鴻薇的助理張凱維,除了被爆兜售偷拍照片,另和資本額只有10萬元的艾弗行銷傳媒合作,向台灣安進藥品有限公司提案,但企劃內容涉及立委職權,以及索取公關、顧問等費用230萬餘元,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背後是否有人授意撐腰?要求張凱維、王鴻薇出面說明。

    馬郁雯表示,去年5月張凱維找上艾弗行銷傳媒,並向位於信義區的台灣安進藥品有限公司提案,內容擬定短、中、長期目標,涉及召開公聽會、記者會、溝通立法委員,甚至承諾納入委員會臨時提案,公關費用、政策遊說綜合執行、議題監測與現況分析、顧問服務合計一年230萬元,公聽會、記者會一場各10萬元,研討會一場20萬元等,反問張凱維是否以國會助理身分,進行「假提案、真索賄」?是個人行為還是老闆授意?王鴻薇知情與否?

    陳又新說明,張凱維身為國會助理,受立委委託行使召開公聽會、撰寫法案等立委權限的公共事務,與王鴻薇都是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公務員」,卻以艾弗行銷傳媒代表身分提案,而且公司登記的代表人另有其人,如是一般公關公司,如何能夠做出這樣的內容,還是搬出老闆的身分?否則根本不可能,「販售公權力」的行為,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罪行,可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許譽騰提到,張凱維從王鴻薇擔任議員時期就在團隊服務,他的作為看起來「駕輕就熟」,不禁合理懷疑,隨著老闆的權力位置變換,可以討論的溝通對象從中小企業變成跨國公司,需要兩人出面說清楚,不出來的話,將使人懷疑其是否在外面賺外快?身為民代助理,穿上民代的背心、出席活動遞交名片,都很容易讓人相信是代表老闆意志,尤其公然標價兜售「國會議員權力」的行為,踩到法律紅線,更需要被監督檢視,而非切割神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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