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為救柯文哲!藍白強推「法庭直播」 司法院出招降低傷害
2025/10/08 08:22 記者楊心慧、楊國文/台北報導
司法院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出爐,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攝影鏡頭不會對準當事人拍攝,甚至針對是否公開,檢方與當事人皆有抗告權,公開影片仍須層層審酌,以適度保障隱私、降低可能傷害。(資料照)
民眾黨於立法院提案「法庭直播」,想藉此拯救深陷官司的前黨主席柯文哲,藍白聯手在今年6月27日強勢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法庭直播將於本月16日正式實施,司法院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出爐,採「事後影片公開上網」方式,且攝影鏡頭不會對準當事人拍攝,甚至針對是否公開,檢方與當事人皆有抗告權,公開影片仍須層層審酌,以適度保障隱私、降低可能傷害。
藍白今年六月聯手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方式公開播送,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此案相關辦法由司法院訂定。
司法院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草案》,共計有15條,其中明訂為避免攝影方式對程序參與人造成壓力、適當保障隱私,明定法庭錄影應以單一鏡頭、定向定焦拍攝,不得特寫,並不得拍攝國民法官。至於播送時間則定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
另外,法院准予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裁定,對當事人權益保障有重大影響,明定各當事人均有抗告權,不以聲請一方為限,對於抗告法院的裁定,不得再行抗告,且不影響案件訴訟程序進行。換言之,若有人反對公開,法院仍得依規審酌。
法庭錄音、錄影的公開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但為避免公開播送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得依職權或程序參與人的請求,採特定範圍或內容法庭錄音、錄影予以遮蔽聲音、影像方式公開播送,當事人請求至遲應於該次庭期閉庭前提出。
由於訴訟進行過程中,也可能出現新調查,發現不適合公開的情形,為避免仍依裁定實施公開播送,恐造成難以回復損害或妨害司法公信及審判公平,明定法院應依職權裁定不予公開播送,當事人不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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