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俐安控報社長官要求合作報導「金屋藏潘」 王鴻薇:真的很無言
2025/10/08 06:35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指控長官要她找王鴻薇背書偷拍潘孟安的新聞,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拿出自己開記者會前該記者就已見刊的報導打臉。(取自王鴻薇臉書)
首次上稿 10-07 23:54
更新時間 10-08 06:35
前聯合報記者侯俐安在臉書發文,說明2023年12月偷拍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一事,指控是聯合報長官要求她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合作,而她不認同這則新聞的處理模式,因此在相隔19個月後離職。王鴻薇昨(7)日晚間在臉書發出聲明,強調侯俐安的發言讓她「無言」,「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
侯俐安當時在聯合報付費新聞頁面,先刊出偷拍潘孟安的照片及相關報導,直到王鴻薇開記者會後,才將照片改成「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王鴻薇表示,有關潘孟安告她,法院偏信而判她敗訴,她始終不覺氣餒,因為她相信她和團隊一直在做的揭弊,絕對符合公共利益。但今天侯俐安的發文,「真的讓我無言」。
王鴻薇說,侯俐安說潘孟安議題是聯合報長官指定要跟她合作,但問題是,「這議題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報長官跟我聯絡過或告知我要和我合作」,而是侯俐安來找她,然後她指定她的助理和侯俐安當窗口。
王鴻薇說,侯俐安竟說已經提醒她,潘孟安是租房子而她還要開記者會爆料,「真相是,侯俐安在召開記者會前一天就已經發稿,而且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就已見報了」,上面還有斗大的字樣直言「王鴻薇今天將舉行記者會等語」,新聞稿內容也與她記者會內容皆無差別,何來她先前提出警告之說。而且她再檢視去年12月4日侯俐安和她在記者會仍有對話,亦未提及有警告之說。
王鴻薇強調,自己是媒體出身,深知保護新聞來源的原則,所以即使在潘孟安出庭要求她交出爆料的媒體記者,她都拒絕,我們修訂吹哨者保護法,也是以保護揭弊來源為目的。今天還有媒體記者問她,「委員你被潘孟安告,而且還要賠50萬,為何你都沒有怪罪記者爆料」。她的回答是,他不是傀儡,不是人家讓我爆誰就爆誰,潘孟安這個事件我有研判爆料內容,她認為潘孟安當時身為賴清德最重要左右手,他和光電廠商的關係應該被檢驗,她不會委責於爆料者。
王鴻薇說,潘孟安的案子目前她雖然敗訴,但她認為她爆料有憑有據,司法選擇性辦案已經不是第一天,但她仍然上訴,爭取司法伸張正義。對爆料者她也無愧於心,即使今天下午媒體再來問她是不是侯俐安爆料,她也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但對於侯俐安自行公布,我也必須要將偏離事實的部份做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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