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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光電弊案 三地董座鍾嘉村2000萬交保 開陽董座蔡宗融無保請回

    2025/10/03 19:1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三地集團董座鍾嘉村涉光電廠弊案,法官裁定2000萬交保。(記者黃佳琳攝)

    三地集團董座鍾嘉村涉光電廠弊案,法官裁定2000萬交保。(記者黃佳琳攝)

    三地集團與開陽公司合作「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開發計畫」,被檢調發現兩間集團疑似有工程款回扣問題,經昨日發動搜索帶回兩集團董座,檢方複訊結束後,依違反《證交法》中的特別背信罪聲押三地集團董座鍾嘉村、開陽公司董事長蔡宗融,但法官認為鍾犯罪嫌疑重大,但2000萬交保足以替代羈押處分,而蔡宗融則被法官無保請回。

    「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開發計畫」總開發面積積達130.734公頃,電廠預定位址橫跨屏東縣車城鄉與獅子鄉,由三地集團中的北基公司和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兩間公司先合資成立「合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合豐主導開發案。

    兩間集團疑似有工程款回扣問題,加上光電廠開發案財報也有疑點,被檢調懷疑內情不單純,昨日發動搜索帶回三地集團董座鍾嘉村、開陽公司董事長蔡宗融共10多人到案,檢方複訊後,依違反《證交法》中的特別背信罪聲押鍾嘉村、蔡宗融兩人,公司林姓副總30萬元、詹姓財務20萬元交保。

    高雄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鍾嘉村雖否認部分犯行,但依檢方提供的相關證據佐證,可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但若以2000萬元具保,當足以替代羈押處分之執行,無羈押必要;蔡宗融則尚無事證認定有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認定無羇押原因,裁定無保請回。

    雄檢表示無法接受法官裁定,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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