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通過!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 最重可判死刑
2025/07/18 12:40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18日)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陳逸寬攝)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震驚全台。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處罰凌虐行為,但對第286條有不同看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及國民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現行「刑法」第271條明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若是對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現行「刑法」第286條規範,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指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1/2。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表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