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博愛座改「優先席」 乘坐對象明列「其他實際需要者」
2025/07/15 10:3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博愛座」改為「優先席」,圖為台鐵最新的區間車EMU900車廂內已改稱「優先席」,但也保留較小的「博愛座」字樣。(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立法院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乘坐對象也由老弱婦孺,修正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衛福部訂立統一圖示、加強教育宣導。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三讀條文將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修正為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衛福部針對優先席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兩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運輸業者共同宣導,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