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高市議員黃紹庭涉詐1455萬助理費 判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2025/06/30 16:52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
高市議員黃紹庭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案,檢方偵結後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另葉姓人頭助理因拒不認罪,依法判刑3年,為全案量刑最重被告,也是唯一須入監者。
身兼國民黨中常委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被檢方指控長期詐領助理費,檢調去年9月26日收網前一刻,黃搭機跑到中國,3天後才回國投案,他當時自錄影片澄清沒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聲押獲准才坦白,並繳回1455萬餘元犯罪所得,高雄地檢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檢察官認為他已坦然認錯、配合偵辦,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法官諭令黃150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紹庭從2014年12月當選高雄市議員,連任3屆,期間他用妻子及12名助理的名義,填載不實文件向高雄市議會辦理申報,等議會撥款後,再交代助理提領並交由黃紹庭統籌運用或存入指定帳戶,以支應私人或服務處的各項費用。
檢方認為,黃紹庭連任3屆高雄市議員,竟利用議員身分,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犯罪所得高達1455萬餘元,惡性重大,且於查緝之初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配合指證共犯,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予以從輕量刑。法官召開接押庭時,同意黃以150萬元交保,並啟用最新電子監控手機,要求他每週四、週日報到2次。
高雄地院今天下午宣判,黃紹庭依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成立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且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另葉姓人頭助理審理時拒不認罪,依法判刑3年,為全案量刑最重被告,也是唯一須入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