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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今審兒童托育服務法 綠委籲補強調查機制5大問題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伍麗華今天偕同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范雲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伍麗華今天偕同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范雲辦公室提供)

    2025/06/11 15:09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幼兒托育因剴剴案受到高度關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伍麗華今天偕同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在兒虐事件調查機制上,院版草案仍有五大問題,包含通報後未通知家長、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等,呼籲應在立法階段就將漏洞補上,保護兒童與家長權益。

    范雲表示,有關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院版草案主要參考2023年3月施行的新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然而該二法施行至今2年多,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運作尚未成熟,就直接整套移植至不同年齡兒童的托育法裡,讓人憂心這部全新的托育服務法,是否真的能夠保護兒童安全。

    范雲指出,行政院版本違法事件兒虐調查機制至少有五大問題,包含通報後未通知家長、處理過程應提供兒童保護及資源、被害兒童及家長無法取得調查報告和終局決議、被害兒童及家長針對調查處理結果毫無救濟機制、公布違法行為人或機構名稱之期間比現行法還低。

    伍麗華說,她在陪伴臺東縣關山案的過程,觀察到現行制度存在三大荒謬,包含調查過程未通知家長、提供給家長的調查報告幾乎全被塗黑、家長若對調查與懲處結果不服,卻無任何救濟管道。她認為,新法應提供調查報告給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建立完整申訴與調處機制。

    人本基金會秘書林郁璇強調,在裁罰事件上,幼照二法和托育法都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特別法,而現行兒權法公布期間無期限,但幼照法卻只有最高6年、托育法也要由中央制定期間,會出現不一致的狀況。呼籲托育法應該要跟兒權法一致,現行的幼照法也要一併修法,移除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公告期間的規定。

    臺北市平安新村幼兒園案受害者家長表示,協助家長處理難題應該是要由公部門來做,而不是由民意代表來做。陪伴協助臺北市培諾米達案被害者的律師吳沂錚則認為,整個幼兒園違法事件制度,對被害者不夠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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