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詐助理費 二審認罪緩刑定讞將解職

7連霸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二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劉禹慶攝)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二審歐中慨認罪協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歐中慨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歐中慨對判決沒有意見,雖獲得緩刑,但澎湖縣議會將待收到內政部公文後,依法取消歐中慨議員資格。
歐中慨是澎湖縣議會7連霸議員,卻捲入詐領助理費疑雲,一審歐中慨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顏美珍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蘇美鸞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呂佩燁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4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今(10)日二審判決,除歐中慨緩刑,其餘被告顏美珍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蘇美鸞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呂佩燁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獲得大幅減刑及緩刑處理,最重要關鍵是二審當庭認罪,並承諾繳回犯罪所得111萬954元,換取緩刑判決。
律師桂祥晟指出緩刑的條件,須被告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才足構成緩刑。但歐觸犯的法條,最輕本刑7年以上,就算因為自白而減刑一半,也是3.5年起跳,所以必須法官使用刑法59條再減輕其刑,把刑度降到2年,才能勉強嵌合緩刑的要件。只能說歐運氣極佳,遇到通情達理,寬容開恩的好法官。

歐中慨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二審判決後將被取消議員資格。(記者劉禹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