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修正案三讀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罰鍰

刑事局偵查員現場勘察黃牛搶票程式。(內政部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噪音、跟蹤等社會問題分別調高現金罰鍰。對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針對黃牛票猖獗,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三讀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千元以下罰鍰,提高到3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噪音及跟蹤等問題,民眾黨立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提案,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千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三讀條文亦通過立委魯明哲、顏寬恒等人提案,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千元,提高為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仍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