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還地於民!政院重啟公地放領政策 宜蘭大南澳優先試辦

行政院重啟公地放領,以宜蘭縣大南澳優先試辦,總面積80公頃,圖為將辦理公地放領相關耕地。(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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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台灣自97年停辦公地放領政策,歷經18年,行政院基於土地正義,保障人民財產權,決定以宜蘭縣蘇澳鎮朝陽里大南澳地區80公頃台拓地重啟公地放領政策,還地於民,並將於3個月內完成放領作業;此次放領僅限國有平地耕地,行政院盤點全國有1700公頃,若大南澳試辦成功,將評估是否擴及其他地區。
憲法143條第4項「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依據內政部資料,政府自37年起,曾分3階段陸續辦理公地放領,後因921震災與桃芝風災等重創台灣,政府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政策,自97年停辦迄今。
大南澳地區「台拓地」有其特殊性,它是日治時期由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招聘民眾,繳交入股金開墾河川浮覆地,始得以耕種;二戰後,國民政府來台,在宜蘭縣還是台北州所轄時,曾在台北辦理所有權公告登記,但大南澳農民根本不知道,最後土地被收歸國有,在歷次公地放領也都排除大南澳,原本在92年審議通過但後來停辦。
大南澳農民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人民財產權遭政府侵占剝奪;早在40年前,鐵路局鐵道工人陳鑑庭就發起「還我土地」運動,成立自救會串連全台;其過世後,由朝陽里長李順義接手推動,曾三度向蔡英文總統陳情,也在行政院政委陳金德陪同下到監察院陳情。
陳金德指出,大南澳台拓地農民,日治時期有繳交入股金,戰後土地被收歸國有,也持續繳交租金耕作,迄今未曾中斷,農民及其後代承作耕地都超過50年之久,他接任政委1年時間,積極想辦法解套。
陳金德發現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為人民所有,因逾土地總登記期限,未登記為人民所有,致登記為國有,人民請求返還被以超過15年請求時效而消滅;大法官認為,不符憲法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陳金德說,人民財產權受憲法保障,政府要保障人民財產,把台拓地還給原開墾者及其後代,也是一種土地正義,他以憲法判決作依據,經他協調,行政院決定重啟大南澳公地放領,以國有平地耕地為限,面積80公頃,承租人次422筆。
陳金德上週五(9日)到大南澳宣佈相關政策,並要求財政部、內政部與宜蘭縣政府等單位盡速辦理相關作業與放領程序,他要求在3個月內完成,最遲不要超過8月底。

台灣自2008年停辦公地放領政策,歷經18年,行政院基於土地正義,保障人民財產權,決定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重啟試辦,行政院政委陳金德上週五(9日)到大南澳宣佈相關政策。(民眾提供)

行政院辦理大南澳公辦放領,曾多次到現地查勘,在上週拍版定案。(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