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共藝人慘了! 邱志偉提修法:最重5萬可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台灣人若進入大陸地區,不得配合、附和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及團體,而發表危害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台灣藝人於社群平台微博,轉發中國官媒央視「台灣必歸」貼文。為維護國家尊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台灣人若進入大陸地區,不得配合、附和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及團體,而發表危害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5萬元,得按次處罰。
邱志偉今表示,親中藝人多年來在中國商演,若屬於一般性的工作我們都予以尊重。然而,隨著習近平對台灣的打壓日增,已經嚴重侵害我國的生存空間。甚至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多次公開場合表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存在,這對我國民主憲政秩序已經構成嚴重傷害。
邱志偉認為,目前法規面僅有針對合作行為開罰,但親中藝人已經是長期「配合」、「附和」中國官方的言論,甚至在圖文轉貼上都是直接根據中國官方平台進行宣傳。邱志偉表示,經檢視目前兩岸條例的規範,針對國人赴中的行為規範不足,僅表示不能從事妨礙國安行為,內容過於攏統,且未有罰則。
因此,邱志偉說明,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將國人赴中不得從事行為更為明確化,針對配合附和中國的「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進行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是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予以禁止。並在第91條增訂罰則,以強化法規的嚇阻作用。且鑒於親中藝人經年累月的行為,已經造成國人的憤怒,為避免有僥倖心理,所以在條文中強調得按次處罰,禁止任何逃避模糊的空間。
邱志偉指出,本次修法已獲得許多立委連署支持,這是鑒於長年累月的問題,進行通盤性的處理,相信透過法規的明確化,可以讓國人有所遵循;並以此表明國家主權的立場,不容中國利用任何機會,危害我國的生存空間與民主憲政。據了解,該草案已送達立法院議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