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上兵「通報」遭中配母辦中國身分證 陸委會:決議保留台灣人身分

陸委會強調,肯定及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的精神,決議本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的台灣人民身分。 (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海軍168艦隊一名志願役楊姓上兵,遭中配母親私辦中國身分證長達10年,引發外界關注。陸委會今日強調,肯定及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的精神,本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決議保留該名士兵的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表示,已於今日召集內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就海軍楊姓士兵領有中國身分證事進行專案會議。政府考量本案當事人取得該證時年紀尚幼,本人曾明確向長輩表達不願申領,卻仍遭親友違背其意願代辦。鑑於本案當事人自始並無申領中國身分證意願,主動透過管道尋求政府協助;同時該員已於昨日向中方有關部門提出註銷戶籍申請。
陸委會指出,此外,考量楊姓士兵刻正服役期間,本屬赴中管制人員,基於整體國家安全考量,不宜使其赴中國辦理註銷戶籍證明。政府綜合上述情形,肯定並鼓勵楊姓士兵自主通報的精神,以及已採取積極具體行動設法放棄中國戶籍,會議決議本案符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2項規定,確有「特殊考量之必要」,保留該名士兵的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強調,本案深受各界關注,為避免對楊姓上兵造成不當壓力,國防部及部隊長官均對楊員加強輔導,提供關懷協助,其所任職務將由國防部完成全案調查後,做出適切處理,妥適照顧楊員熱切報國之心與軍職生涯發展,繼續為捍衛國家安全貢獻心力。
陸委會重申,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在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陸委會呼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之國人,應儘速自主辦理註銷中國大陸身分,切勿心存僥倖;如經查獲,政府必依法註銷當事人台灣身分,嚴處不貸。
對於還有多少中配幫子女申辦中國身分證?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說,中配幫小孩辦中國身分證,相信類似案件還是存在。很多台商在中國生小孩帶回來前,在那邊已經報戶口,有中國的身分,現在正在清查中,最近也會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做全面查察。
另外,目前有多少人因辦中國身分證,已被撤銷台灣身分?梁文傑回應,目前正在清查,從2014年至2024年,總共有676人因取得中國身分,而被撤銷台灣戶籍的案例。
梁文傑強調,過去30年來,兩岸都是遵守單一身分原則,但在福建省有一套不同規則,在其他中國省分要取得中國身分證,必須上繳台灣身分證件,在福建已經沒有這樣的要求,例如李東憲、蘇士恩就是兩岸同時都有。要呼籲中方,既有原則不能改變,不能為了推動福建和台灣融合就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