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聯盟黨涉收中資搞破壞 司法院:各法院均設國安專業法庭或專股
司法院說,國家安全法第19條前年12月施行後,已要求各地院、高等法院及高分院應成立國安專業法庭或專股審理國安法案件,各法院已落實施行。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復康聯盟黨涉收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內政部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陸委會認為法院應設置國安軍事專業法庭審理國安法案件。司法院今天指出,國家安全法第19條前年12月施行後,已要求各地院、高等法院及高分院應成立國安專業法庭或專股審理國安法案件,各法院已落實施行。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說,過往常會聽到國安案件被輕判案例,可能原因在於法官過於「膠柱鼓瑟」(比喻做事拘泥),希望法院把國安案件當作特殊案件處理,例如成立國安法庭。
司法院指出,國家安全法第19條規定於2023年12月1日施行後,司法院同年月20日即發布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明定「國安軍事專業案件」涵括違反國家安全法在內的案件類型,各地院、高等法院及其高分院應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各法院已落實施行。
司法院說,國安法於2019年7月3日修正前、後法定刑度輕重有別,修正後刑度始大幅提高,以社會 普遍關注的「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為例,修正前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修正後,提高為7 年以上徒刑。近期社會關注的國安法案件,多數均屬舊法時期個案,司法院所屬法官辦理相關案件,都是在法定刑度範圍內裁判,無輕縱情事。
司法院指出,為精進國安案件審判量刑妥適,司法院2021年間即召開諮詢會議,邀集院、檢及相 關機關、團體共同討論,研議完成「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態樣量刑審酌時允宜注意事項」,提供法官審酌刑度之參考。
此外,法官學院也自2020年起陸續舉辦「國家安全研習會」、案例研析座談會,邀集審、檢、國安偵查機關、學者共同研討,並商請國安機關協助安排專業課程,包括前往國家安全局及軍事情報 局或海巡署實地教學,以進一步精進法官辦理國家安 全法案件的專業性。
司法院強調,已多面向採取措施,提升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法相關案件專業職能,回應社會對於量刑妥適性的期待,提供良善的司法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