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柯文哲起訴》為何認定柯違法圖利 17大QA一次看(二)

    2024/12/26 11: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提訊在押被告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囚車道法警排人牆阻媒體拍攝。(記者塗建榮攝)

    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提訊在押被告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移送台北地院審理,囚車道法警排人牆阻媒體拍攝。(記者塗建榮攝)

    相關新聞:

    柯文哲起訴》為何認定柯收受1500萬賄款 17大QA一次看(一)

    柯文哲起訴》許芷瑜涉案情節為何 17大QA一次看(三)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假帳案,台北地檢署偵結,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向法院求處重刑,柯文哲被求刑28年6月。以下為北檢整理的17大QA第六至十題一次看。

    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

    被告彭振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振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振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109年11月11日核決都發局109年10月27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

    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

    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振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景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琇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振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

    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

    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慶京2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慶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芷瑜亦居間聯繫其2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

    被告應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

    被告應曉薇於113年8月27日上午11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2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尊侃,並搬運1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3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

    被告沈慶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

    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113年8月28日上午7時5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慶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慶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慶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慶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慶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室」等語,卻於30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慶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