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鏡週刊》提告聲明! 黃國昌直呼「自取其辱」放聲大笑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圖由黃辦提供)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禁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0日因不滿媒體頻問,《鏡週刊》對柯報導的內容,在記者會上痛批「垃圾週刊」;週刊今(12)日表示,將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對此,黃國昌在立院受訪時直呼,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這就是他10個字的回應。語畢後,更放聲大笑,離開現場。
《鏡週刊》今日聲明全文如下:
黃國昌先生多次以「垃圾」辱罵本刊及本刊報導,因道歉之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本刊將對黃國昌先生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本刊開始追蹤報導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弊案後,民眾黨主要幹部就對本刊報導提出非常多的批評與指教。除了「不實報導」「科幻小說」「言情小說」乃至「鏡檢」,相信社會大眾都不陌生。本刊基於媒體監督的職責進行報導,後續引來被報導者的不悅及反彈,本為民主社會輿論運作之常態,本刊自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惟在公共場合反覆進行抽象之謾罵,不僅誤解言論自由精神,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復按、本刊報導係記者透過查證後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擔文責,此乃眾所周知之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之,黃國昌先生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本刊為捍衛新聞自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黃國昌先生為法律學者出身,近年挾其立委身分,對諸多公共議題發聲,具有極高之聲量。惟其言論卻以政治為首要考量,將國家法律拋諸於後。有關柯文哲主席所涉弊案之偵辦過程,皆冠以政治迫害的結論,企圖打擊司法威信脫免罪責,已完全背離法治國的精神。
黃國昌先生多次於接受媒體聯訪時,對本刊基於公益揭發弊案之報導,公開辱罵其為垃圾內容、垃圾週刊,復依其法律學者之身分、平素行為等,具有公然侮辱的犯罪故意,堪以認定。敬請司法單位不因人廢事,依法懲治,以維社會善良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