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戒嚴限24小時送立院議決 12/13院會拚付委審查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開會,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新增議程提案,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所提「戒嚴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2項修正草案,列入13日院會報告事項。(記者陳政宇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戒嚴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來若總統宣布戒嚴,需在24小時內提交立院議決,避免產生空窗期。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10日)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新增議程提案,將前述2項草案增列為13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力拚付委審查。
許宇甄、翁曉玲、蘇清泉等人擬具「戒嚴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指出,戒嚴法於民國23年11月16日制定,並於37年4月15日全文修正,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總統於情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提交追認」。考量原立法意旨是當時中華民國政府位於南京,各省市立法委員前來開會,交通不便,需有時日,才能開會討論。
提案表示,然中華民國政府自播遷來台後,勵精圖治,各地建設一日千里,全台交通便捷,目前立法委員自各選區前來立法院開會,迅速可達,不需一個月之久,故修正第一條第二項於24小時內提交立法院。
另,許宇甄等人也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草案條文增訂第五章之一「戒嚴案之處理」,增訂行政院應將戒嚴案移請立法院審查,戒嚴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應自戒嚴案提報院會8小時內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全院委員會審查及提報院會表決時間,應於24小時內完成,未於時限完成者,視為不通過。
草案明定,戒嚴案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方為通過。立法院處理戒嚴案之結果,應咨送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