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是否要對輕生公務員負刑民責任?律師林智群點出關鍵在這
近日勞動部勞發署吳姓公務員輕生案遭各界熱議,造疑長期霸凌吳員的分署長謝宜容,已遭記2大過免職。(圖翻攝自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官網)
吳裕堯/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勞發署吳姓公務員輕生案引發熱議,分署長謝宜容被質疑長期霸凌,勞動部考績會記2大過免職。至於她是否要為吳員輕生負責,律師林智群點出關鍵,在於謝宜容和該公務員是否有直接業務上的往來。
林智群20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光是謝宜容曾對同事有霸凌行為,她就應該要負起政治責任,勞動部也應該負起政治責任,「但謝宜容要不要為吳員輕生負責(刑民責任)?還是要看兩者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他接著將「謝宜容有職場霸凌行為」列為a事件,「公務員輕生」列為b事件,「兩個事件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關鍵就在於謝宜容跟這個公務員有沒有直接業務上往來。如果該公務員是中高層公務員,跟謝宜容間有業務往來,有line,謝宜容半夜line人家,還要求10分鐘內回應,不然隔天會叫他進去罵,那謝宜容就有霸凌該公務員的行為,如果因此導致公務員輕生,就有因果關係。」
「如果謝宜容是對一級主管、科長,該公務員是基層,彼此沒直接業務往來,甚至沒接觸,要怎麼證明公務員死亡跟她有關係?一堆人看事情,都是直覺反應,殊不知在法院裡面,是要證明因果關係的。最常看到的,就是一堆人言之鑿鑿,覺得必然有罪,怎麼可能沒罪?結果地檢署偵辦,認定沒因果關係,不起訴。然後一堆人就靠北地檢署壓案,黃國昌開始咆嘯。反正沒依照大家想定的結果去判,就是地檢署有問題?這種反智行為,現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