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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台玻大樓黨部新辦公室違規裝修 台北市建管處開罰12萬元

民眾黨新辦公室位於南京東路三段的台玻大樓3樓。圖為台玻大樓。(資料照)

民眾黨新辦公室位於南京東路三段的台玻大樓3樓。圖為台玻大樓。(資料照)

2024/09/27 11:4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民眾黨位於南京東路三段的台玻大樓3樓的黨部新辦公室,未獲施工許可就開工進行室內裝修,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上個月(27日)前往會勘,後續進行比對現況裝修情形與相關執照圖說有無變更行為,如今裁罰出爐,台北市建管處開罰室內裝修業者12萬元。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室內裝修包括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內部牆面、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的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分間牆變更;若未經許可即進行裝修工程者,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黨部新辦公室雖然在今年7月26日提出室內裝修申請,但申請案仍在審核中,尚未核發施工許可證,現場卻已進行裝修工程,未經許可動工,可開罰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是裝修業者,但因業者明知條件卻違法開工,本次才會被罰。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本案經所有權人、使用人檢附陳述意見書及工程承攬契約等資料,有未經審查許可擅自室內裝修情事,以違反《建築法》77條之2第1項規定,於昨天(26日)裁罰室內裝修業者12萬元。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進一步說明,優先裁罰室內裝修業者,是因應申請未申請施工許可擅自進行室內裝修是違規行為,室內裝修業者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如果查明有室內裝修業者參與未經許可的工程,將優先對其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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