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死刑比登天還難」 不排除發起反廢死公投
首次上稿 12:20
更新時間 13:08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游顥今舉行「大法官設下重重限制、暗埋魔王關卡、比登天還難的死刑」記者會,指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存廢釋憲案」雖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為殺人犯設下重重關卡,已造成比登天還難的死刑。
吳宗憲表示,他們會開始集結修法、展開民意行動,甚至公投也在思考範圍內。媒體詢問是否表示國民黨團會發起反廢死公投,吳表示,他會給黨團最好最專業建議,社會有超過8成的民意認為死刑有必要,是否提案公投是選項之一 。
吳宗憲指出,針對37名死刑犯,大法官已裁示其中2名擄人勒贖並撕票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或是檢察總長依職權決定非常上訴、翻案重審。另外,包括「驚世媳婦」(指殺害媽媽、毒殺婆婆老公的林于如)等3位死刑犯,當初判決皆有提到精神障礙情形,依據大法官標準,亦可請求非常上訴。
吳宗憲表示,再加上大法官要求殺人情節必須最嚴重才能判死刑,聲請釋憲的死刑犯都可以主張非最嚴重犯行,且廢死團體已聲明會為37名死囚救濟。當初在台南砍殺兩名警察共55刀的外役監逃犯,去年台南地院雖然判了「兩個死刑」,但只要二審有一個法官是廢死派,就不可能判死。
吳宗憲並指出,大法官這次埋下3大魔王關卡,首先是「欠缺就審能力,不能判死」,再來是「法官一致決」,最後「欠缺受刑能力不能處死」。「就審能力」部分,對身心障礙被告,依法一定要有律師幫他辯護,大法官還要求不能判他死刑,不就導致殺了人的被告只要在審判時裝瘋賣傻,就可免於死刑的懲罰,等於是我犯殺人罪,反而越不容易判死。
吳宗憲抨擊大法官要求每個審級法官要一致同意,才能判死,一旦遇到廢死派法官,就會造成「少數否決多數」的專斷結果,不僅可能誘使權貴殺人者關說法官,也侵蝕基層法官的審判獨立,讓個人價值判斷凌駕法律專業之上。況且本次憲法判決,對於死刑必須一致決,也不一致,有3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卻限制基層法官的科刑裁量權,簡直是獨裁大法官。
「受刑能力」部分,吳宗憲表示,一般來說是沒有自理能力而無法入監執行,現行法也只針對死刑犯若「心神喪失」,法務部可下令停止執行。但大法官要求只要「精神障礙」,就不能執行死刑,把執行標準又拉更高,根本就是恣意造法、違背民意,侵害立法權。
吳宗憲並說,依照現行法制,無期徒刑只需服刑滿25年就可聲請假釋,如果死刑名存實亡,無期徒刑就必須調整內容。他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一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行制度25年可聲請假釋,另外新增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吳宗憲還提到,大法官僭越立法權,對殺人犯嫌設立諸多刑事訴訟程序的限制,反而讓司法程序製造更多問題,比如凶殺案調查一開始,如果殺人犯嫌堅決不請律師,警察何時可以開始做筆錄?現行法一般被告表示同意不請律師即可直接問筆錄,但大法官卻對殺人犯被告要求一定要有律師,會不會讓被告用「堅持不請律師」來換取不判死?另外,檢察官要怎麼證明「最」嚴重犯罪情節?每個被害人在面臨遭暴力對待時,難道不是最嚴重犯罪?
黃建賓則提問大法官,對判死創設那麼多限制,未來不管是情殺、仇殺、財殺、搭捷運被殺,到底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在每個人生命被活活掠奪時,就是他們遇到的「最」嚴重情節。
林沛祥則指出,大法官的判決不斷強調精神障礙者不能死刑,但司法精神鑑定機制是否能跟上,111年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的司法精神醫院,到現在仍遙遙無期,再加上上次基隆醫院的監護處分人脫逃事件,已顯示一般醫院的維安措施根本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