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盼後續配套符合社會期待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民進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也期盼後續相關單位的配套措施符合社會期待。(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死刑釋憲結果,判決「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故意殺人是侵害生命權最嚴重的犯罪,應比照兩公約的「情節最嚴重之罪」規定,只有在犯罪最嚴重的情形才可判死。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回應,民進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也期盼後續相關單位的配套措施符合社會期待。
37名死刑犯質疑死刑侵犯憲法保障的生命權、平等權等基本權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備受矚目。憲法法庭今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故意殺人罪」是侵害生命權的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2種情形,於此範圍內當屬「合憲」。
憲法法庭雖認為死刑合憲,但嚴格限縮個案情節、正當法律程序,判決主文多達17項,其中第3項至第9項限制不可判死刑的對象,及應踐行的法律程序,並限令相關機關(法務部、立法院)於2年內修法,以符合釋憲意旨。
對此,戴瑋姍表示,民進黨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