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判刑 李正皓:下週追加告發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名嘴李正皓。(資料照)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一審被刑7年4個月且即刻停職,對此名嘴李正皓今(27)日在臉書發長文抒發對此事看法,並表示在與他的律師討論過後,下週他的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
李正皓在臉書PO文表示,看到高虹安被判刑,他沒有太多開心的情緒,而是想到2019年在郭台銘家裡第一次看到高虹安的場景,安靜、乖巧,是他對高虹安的第一印象,高虹安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大人要付很大的責任。高虹安本可以安安穩穩地當一輩子工程師,但2019年郭台銘與2022年的柯文哲為了佈局自己的總統夢,分別把高虹安放到民眾黨不分區安全名單與新竹市長選戰之中。
這樣的佈局當然對高虹安來說是一步登天,但這些大人從來沒有把政治的「規矩」好好的告訴高虹安,甚至當高虹安踩到司法的紅線時,這些大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給高虹安的建議都是死撐做無罪抗辯,一個罪證確鑿的案件做無罪抗辯是最蠢的訴訟策略,不僅失去了減刑輕判的空間,更是有極大的重判風險,但這些大人不在乎,反正進去蹲的不是自己,他們只在乎自己選舉的過程中高虹安千萬不能認罪,這會影響選情。
李正皓指出,新政治旋風從2014年柯文哲推倒藍綠高牆的口號開始,至今剛好十年,這十年的時間只證明新政治比傳統政治更沒有規矩、更沒有反省能力,相較於「新」,「傳統」當然給人感覺更陳腐、更守舊,這是一定的。但傳統同時也意味著有規矩,這些所謂的規矩,並不來自於道德的約束,而是來自於血淚斑斑的教訓,他不是說傳統政治就不會出現貪污的狀況,而是傳統政治更知道什麼錢可以拿、什麼錢不能拿,拿了錢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這部分他不能寫太細,再寫會寫到太深水區內。
李正皓續指,簡單說傳統的政治人物絕對不會發生一邊在幫建商加快都更、環評程序,一邊住在建商提供的豪宅裡面這種荒唐的狀況,這叫規矩,或者換個台詞叫行規,甚至當高虹安這些荒唐行為被踢爆後,所謂的「新政治小清新們」在鏡頭前還可以張牙舞爪的幫高虹安辯護,這叫沒有下限,所謂的規矩,並不來自於道德的約束,而是來自於血淚斑斑的教訓。政治路上的權、錢誘惑超乎普通人的想像,沒有規矩的新政治,其實要墮落也只需要一兩年的時間,就如同當年闖王入京,也就乖了三天。
李正皓坦言,對高虹安這個人也不算熟悉,但側面觀察高虹安這個人,他感受到她對「錢」是很計較的,每個人都愛錢,他也愛錢,但對錢計較,絕對是政治人物的大忌。愛錢與計較錢是兩回事,高虹安今天會因為11萬而被判7年4個月,原因就是因為對錢太計較,如果對錢太計較已經是高虹安第一個死穴,那想要過好日子則是高虹安第二個死穴。豪車、豪宅絕對是政治人物的兩大地雷,但高虹安竟然可以毫不避諱,這樣的政治人物怎麼可能不翻船?
在昨日宣判之後,高虹安的上流生活將正式劃下句點,他有近距離接觸過深陷官司的政治人物,那種壓力與焦慮不是常人可以想像,最煎熬的時間反而不是入獄,而是入獄前的每個日夜,以及出獄後的生活該如何持續?他想這些事,從來沒有人好好的跟高虹安說過吧。
李正皓分析,去年,由於揭弊集團的計畫,他持續踢爆了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的相關弊案細節,而高虹安為了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當然,這種訴訟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他出道至今還沒輸過,但當今年他收到高虹安控告他的民事求償訴狀時,他跟他的律師真的傻眼。為何原告是新竹市政府?他從頭到尾針對的都是高虹安,關新竹市政府啥事?而且新竹市政府是一個政府單位,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
李正皓直言,他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韓國瑜、徐榛蔚、傅崐萁、侯友宜等。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為原告,都是用本人,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可能一: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可能二: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
李正皓補充,不過高虹安的委任律師是黃文益「大」律師,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應該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所以可能二的機率不大,也因此,他與他的律師討論過後,下週他的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法條內容如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一項五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關鍵字在「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