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房東超收電費!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明起上路
電表。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為保障國人租屋權益,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租屋電費新制將於明(15日)起上路。內政部今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提醒民眾自明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若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內政部補充,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包含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可前往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網站也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對租屋電費新制有疑問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也特別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此外,內政部提到,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