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消防法修正草案 增「明揚條款」最高罰千萬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要求業者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擷取自行政院直播)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釀民眾及消防人員百人傷亡,工廠風險管理也成外界關注焦點。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要求業者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同時增訂刑責,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此次增修10條文,重點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等規定。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另,此次修法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