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住宅法修法 保障公益出租人不追稅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法源依據,且放寬申請條件,將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降為2人以上;另,若出租房屋給社福團體當二房東,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公益出租人不必擔心被查稅
不少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擔心反遭查稅,「住宅法」此次修法增訂公益出租人的所得資料和租賃契約,不得作為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及房屋稅的查稅依據,消弭房東對稅務機關查稅的疑慮。
此外,政府也祭出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盼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租屋給社福團體當二房東 也算公益出租人
此次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放寬資格 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
另,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修法同時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