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帶職參選? 外交部還原回覆始末
媒體報導影射我駐美代表蕭美琴將帶職參選,據了解,外交部是就公職人員參選規定回覆記者提問。(資料照,圖取自蕭美琴臉書)
首次上稿 11-16 23:45
更新時間 11-17 05:53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有媒體報導指出,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將於20日宣布副手由駐美代表蕭美琴出任,並影射蕭美琴將帶職參選。外交部表示,當時是就一般性、法規面回覆記者提問,並未針對蕭美琴若回台參選所可能引發的職務問題來回應。
總統、副總統參選人登記20日開跑,外界好奇,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否能帶職參選,以及駐外人員適用法規為何。據了解,外交部當時是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來回覆記者提問。
至於駐外人員參選相關規定,外交部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均未限制公務人員帶職參選,而駐外人員參選需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於候選人名單公告當天到投票日為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外交部進一步解釋,駐外機構常任代表若要辭職,應由外交部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而特任代表請辭,則由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陳總統准予退職;其接任人選亦由外交部依相關規定報請行政院辦理核派。
至於駐外人員到任時間,除因公奉示指定提前到任外,依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規定,應於收受人事派令後3個月內就(到)職。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得請求延長之,並於該事由終止後1個月內就(到)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