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服役期間由政府提繳6%退休金 國防部預告修法

蔡英文總統去年底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去年底宣布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並指出將讓役男服役年資銜接勞工退休制度。國防部近日預告「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訂定草案,明定配合役期調整並兼顧公平性,視國民服義務役期間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由政府為役男依薪水按月提繳6%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退伍後再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退休制度銜接。
國防部26日預告「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訂定草案,並指出本次草案訂定是配合2024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1年役期之義務役政策施行,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應於27日起的14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陳述意見。
草案總說明指出,行政院於2022年12月29日第3835次院會通過「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將義務役回復為一年役期,配合此次役期調整並兼顧公平性,視國民服義務役期間為個人職涯的一部分,由政府為役男提繳退休金,以累積其職涯退休所得,之後其退伍、退役後任職各職域,再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退休制度銜接,因此訂定本條例。
草案明定,「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適用於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包含依「兵役法」服義務役的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以及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服替代役者。
草案明定,服務役的預備軍官、士官及常備兵役現役者,提繳退休金事務的主辦機關為國防部;服替代役的提繳退休金事務之主辦機關為內政部。
草案明定,役男服役期間應由主辦機關為提繳單位,按其支領之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按月為其提繳6%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此外,草案明定,役男於服役期間,得在所支領每月薪額(俸)及加給之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於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草案明定,役男退伍、退役後任職,其服役期間提繳的退休金或年資銜接各職域退休制度規定,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
草案說明指出,考量各職域退撫制度,計有恩給制、確定提撥制及確定給付制等三種類型,適用法令不同。因此明定役男退伍、退役後轉任其他職域,其服役期間提繳之退休金或年資,依各職域適用退撫法令辦理銜接。
草案明定,條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