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三讀 增「社區支持」角色
2022/11/29 23:18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擷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與符合法官保留原則外,也將「社區支持」定義入法,並增訂保障家庭照顧者權益之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喘息服務、專線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三讀後表示,她期許透過各界共同努力,能讓精神病友順利走向回家的路,降低遺憾與傷痛、讓社會更加安全。
此次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社區支持」定義,並明列於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執掌事項。行政院修法說明表示,此為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十九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精神,使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接受必要之協助與服務,除居住、安置、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外,也包括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服務,幫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社區參與及融合社區。
此外,為增進跨部門合作,強化政府一體概念,此次修法載明包括教育、內政、法務、國防、文化、經濟等各級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精神病人權益保障之權責事項。為強化職場心理健康,也增訂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考量到精神疾病病人常合併多元需求,由醫院出院到社區之間需要連續性、長期性及多元性之支持服務,亦即須連結醫療、精神復健、就養、就學、就業等網絡服務,此次修法也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社區支持機制。
修法也增訂各職類人員之通知機制,包括醫事、社工、教育、警察、消防、司法、移民行政、戶政、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疑似」有精神疾病狀態之人,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以利及早發現介入。
王婉諭於三讀後發言指出,精神衛生法是她上任以前對選民的囑託,一路上也有許多民間團體、部會長官、立院同事,大家共同盼望這一刻的來臨。她此刻的心情,比起如釋重負,感覺是更加任重道遠。她也提到,我國政府長期漠視精神病人處境,未提供足夠的社區支持、未建立醫療到社區體系間的轉銜,使許多病人孤立無援,只能反覆來回於病房與家門之間,更可能進而發生讓人心痛的精神危機事件及長照人倫悲劇。除修法之外,政府也須正視精神衛生預算不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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